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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复习提纲——第六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0日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4.评标的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种评标方法是按照评审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2)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2)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的含义。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

  2)综合评估法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3)其他评标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也可以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如评议法,评议法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平标方法,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采用。

  (三)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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