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构成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可以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等五大部分,共20方面的问题,即: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误期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 应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程序
(1)确定工程项目,设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
(2)选择工程师,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委托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设计。
(4)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5)签订承包合同。
(6)承包商办理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动员预付款、保险等事项。
(7)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
(8)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表估算。
(9)由工程师下令开工,业主同时移交工地占有权。
(10)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师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11)根据承包商的申请,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若工程合格,则由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
(12)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13)在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应完成剩余工作并进行修补。
(14)缺陷责任期满,经工程师检验后,由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书,业主应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
(15)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工程师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与承包商结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