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设备、材料采购投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标需要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基本内容包括:
(1)投标书;
(2)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
(3)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4)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定);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设备、材料采购评标
(一)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设备、材料采购评标、定标应遵循下列原则及要求:
(1)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家、设备需方、招标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前,应当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者,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3)招标设备标底应当由招标单位会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以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评标时不仅要看其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维修和管理的费用等。
(4)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项目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最多不超过30天。
(5)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的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凡招标申请公证的,评标过程应当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7)评标定标以后,招标单位应当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二)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
设备、材料采购评标中可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评定法。
1.综合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价法是指以设备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