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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复习提纲——第六章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0日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有11部分47条。

  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做好一切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如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以上三项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3.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工程师的职责:

  1)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

  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

  4)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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