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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复习提纲——第七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1)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30日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三、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提供的设计一般较为粗略,有的设计(施工图)是由承包商完成的,因此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二)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其程序为: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
  (3)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5)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6)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

  (三)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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