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索赔证据和种类
一.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的要求
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法律证明效力。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的气候记录。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二.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通常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和附件三个部分,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
索赔信是一封简短信函,应说明索赔事件和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以及附件说明,必须提纲挈领,贯通其他材料。
索赔报告是材料的正文,首先是报告的标题,简明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引经据典、陈述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通过明细数字及汇总数据,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
附件应包括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原由的各种证明文件、证据以及详细计算书等等。
九、施工索赔内容与特点
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这类索赔往往是由于业主及其他非承包商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在我国,施工索赔内容与特点如下: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提供的该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差异,而此类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图纸并未说明的情况,与工程师共同确定的处理方案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气候、罢工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在关键路线上,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期工期的承诺等。
(1)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造成原因如下:
1)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
2)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3)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4)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5)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
6)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7)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
8)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9)业主违约; 来源:www.examda.com
10)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11)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2)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
(2)关于延误造成的费用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