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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构成计控总结2006(六)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29日

    一是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二是凡属客观原因,如天气反常、工人罢工、政府间经济制裁等,承包商可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 
    加快施工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可采用奖励方法解决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 
    4.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 
    由业主和工程师原因,或不合理指令造成的,可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其数额是被终止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并有权要求赔偿盈利损失。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可得到由此损害引起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及其材料的付款及合理的利润,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以及有关的费用增加。 
    7.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8.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等情况,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业主应予补偿。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的索赔 
十一、索赔费用的组成与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组成部分相似。在我国,一般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按国际惯例,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三部分,具体内容见下图。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与实例 
    (1)分项法 
    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分项计算通常分三步: 
    ①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②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后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 
    ③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具体公式是: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①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②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④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已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 
    3.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计算方法与实例 
    (1)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 
    工程拖期可以分为“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两种。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拖期一般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这两类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及结果均不相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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