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在国际工程中,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承包商是最重要的发包方式,许多国际机构都制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其中世界银行的招标投标程序最为完善、最有影响、适用范围也最大。
(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和采购程序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采购指南》)规定,既适用于土建工程,也适用于货物和咨询服务。其基本原则为:
(1)在项目采购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人承包项目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论投标人来自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3)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1生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程序的主要程序。
1.总采购公告
公开通告投标机会是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开发机构所要求的,目的是使所有合格而有能力、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受歧视地能有公平的投标机会,同时使业主或购货人能进一步了解市场供应情况,有助于经济、有效地达到采购的目的。
世界银行要求,贷款项目中心以国际竞争性方式采购的货物和工程,借款人必须准备并交世界银行一份总采购公告。当某一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初步确定(如已初步确定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本国配套资金也已基本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或接近完成,在项目评估阶段已经确定了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进行采购的那部分设备和工程,就可以准备这样一份总采购通告,并及早送交世界银行,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以便及早安排刊登,使可能的投标人有时间考虑,并表示他们对这项采购的兴趣。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凡采购大而复杂的工程,以及在例外情况下,采购专为用户设计的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投标前宜先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和能力承包这项工程或制造这种设备先期进行审查,以便缩小投标人的范围。这样做也可以使不能胜任的承包商或供应商避免因准备投标而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一个项目的具体采购合同是否要进行资格预审,应由借款人和世界银行充分协商后,在贷款协定中明确规定。资格预审首先要确定投标人是否有投标资格(Eligibility),在有优惠待遇的情况下,也可确定其是否有资格享受本国或地区优惠待遇。
除了确定投标资格外,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审定可能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项采购任务。资格预审应预先规定评审标准及合格要求,并应将合同的规模和合格要求通知愿意参加预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经过评审后,凡符合标准的,都应准予投标,而不应限定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资格预审一结束,就应将招标文件发给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间的时间间隔不宜太长。因为相距时间太长,时过境迁,原来已合格的可能不再合格,原来不合格的可能又具备了合格条件,这样,正式投标时将不得不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至少再进行资格定审。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过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以便审定他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有效地实施采购合同。资格定审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资格预审的标准相同。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就应拒绝这一投标,而对次低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3.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评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它向投标人提供与所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应注意的一切事项和评标的具体标准。它还规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了授予合同后业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今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应符合《采购指南》的规定。世界银行虽然并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No objection)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在准备招标文件或世界银行审查过程中,也可能有忽略或产生错误。但招标文件一经制定,世界银行也已表示“无意见”,并已公开发售后,则除非有十分严重的不妥之处或错误,即使其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采购指南》,评标时也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明白确切。应说明工程内容,工程所在地点,所需提供的货物,交货及安装地点,交货或竣工进程表,保修和维修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条件和条款。如有必要,招标文件还应规定将采用的测试标准及方法,用以测定交付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图纸与技术说明书内容必须一致。
招标文件还应说明在评标时除报价以外需考虑的其他因素,以及在评标时如何计量或用其他方法评定这些因素。如果允许对设计方案、使用原材料、支付条件、竣工日程等提出替代方案,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可以接受替代方案的条件和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更改,包括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所做出的答复,都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期足够长的时间以前,发送原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收件人。
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除了总采购通告外,借款人应将具体合同的投标机会及时通知国际社会。为此,应及时刊登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即投标邀请书。与总采购通告有所不同,这类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不要求,但鼓励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上。至少应刊登在借款人国内广泛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有可能,也应刊登在官方公报上。招标广告的副本,应转发给有可能提供所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的合格国家的驻当地代表(如使馆的商务处),也应发给那些看到总采购通告后表示感兴趣的国内外厂商。如系大型、专业性强或重要的合同,世界银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把招标广告刊登在国际上发行很广的著名技术性杂志、报纸或贸易刊物上。
从发出广告到投标人作出反应之间应有充分时间,以便投标人进行准备。一般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
对大型工程和复杂的设备,为了使预期的投标人熟悉情况,便于准备投标,应鼓励业主在投标前召集投标准备会议,组织现场考察,以求投标更切合实际。
5.开标
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应明确规定投交标书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投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寄交某邮政信箱),以免延误。应该允许投标人亲自或派代表投交标书。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招标人应规定时间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报价和交货或完工期;如果要求或允许提出替代方案,也应读出替代方案的报价及完工期。标书是否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也应当众读出。不能因为标书未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而拒绝开启。标书的详细内容是不可能也不必全部读出的。开标应作出记录,列明到会人员及宣读的有关标书的内容。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还应将记录的副本送交世界银行。开标时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允许记录和录音。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收到的标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可加以拒绝。
上述公开开标的程序是竞争性招标最常采用的开标程序。也是世界银行要求其贷款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公开开标也有其他变通办法,例如“两个信封制度”(Two envelope system),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入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标书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的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这一步骤所需时间短至几小时,长至几个星期。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如果采购合同简单,两个信封也可能在一次会议上先后开启。
6.评标
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1)审标。审标是先将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就一些技术性、程序性的问题加以澄清并初步筛选。如,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附有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规定签字,是否在主要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是否有重大的计算错误,其他方面是否都符合规定等。
(2)评标。按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评比时既要考虑报价,也要考虑其他因素。投标书如有各种与招标文件所列要求不重大的偏离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法在评标中加以计算。有些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一同举行澄清会议,寻求一致意见,加以解决。然后按评标价高低,由低至高,评定各标书的评标次序。
(3)资格定审。如果未经资格预审,则应对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定审结果,如果认定他有资格,又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承担合同任务,就应报送世界银行,建议授予合同。如发现他不符合要求,则再对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评标只是对标书的报价和其他因素,以及标书是否符合招标程序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评比,而不是对投标人是否具备实施合同的经验、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的资格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在资格预审或定审中进行。评标考虑的因素中,不应把属于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进去。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标,得出结果后,应将合同授予其标书评标价最低,并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投标人。在正式授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的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审查,征得其同意。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借款人有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借款人在采取这样的行动之前应先与世界银行磋商。借款人不能仅仅为了希望以更低价格采购到所需设备或工程而拒绝所有投标,再以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重新招标。但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也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算,则可以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或者,作为替代办法,.可在废弃所有投标后再与最低标的投标人谈判协商,以求取得协议。如不成功,可与次低标的投标人谈判。
如果所有投标均有重大方面不符合要求,或招标缺乏有效的竞争,借款人也可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应尽快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准备谈判。在正式通知授予合同后,业主或购货人就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但合同谈判并不是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对投标价格的必要的调整已在评标的过程中确定;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有关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都已明确规定。而且《采购指南》还规定:“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这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得在谈判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额外的任务。但有些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在谈判中确定的。如:①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有增减;②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的差异。如技术规格上某些重大的差别,交货或完工时间提前或推迟,工程预付款的多少及支付条件,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及所依据的指数的确定等,都应在谈判中进一步明确。
合同谈判结束,中标人接到授标信后,即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双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将合同副本送世界银行。
9.采购不当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借款人与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中商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世界银行的政策就认为这种采购属于“采购不当”。世界银行将不支付货物或工程的采购价款,并将从贷款中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
(三)承揽国际工程时投标报价的计算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更没有统一的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报价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工程所在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信息、现场情况及自己的技术力量、经营管理水平、投标策略等动态因素和恰当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力求制作出既能在竞争中获胜又能盈利的标价。
国际工程招标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工程投标报价可分为准备阶段和标价计算阶段的工作。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组织报价小组、研究招标文件、参加标前会议及工程现场勘察、编制施工规划、核算工程量及工程询价。标价计算阶段的工作有基础单价的计算、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分项工程单价计算、标价汇总、标价分析与调整及报价策略等。
标价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