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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工程计价辅导精华: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来源:233网校 2014-06-26 08:39:00

  (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条件及时间。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与时间以及适用的货币与比例应依照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没有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或者投标函附录中没有规定预付款总额,则预付款条款不再适用。
  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申请进度款支付的报表,并且业主收到了由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后,工程师应为第一笔分期付款颁发一份期中支付证书。首次分期预付款额的支付时间是在中标函颁发之日起42天内,或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21天内,二者中以较晚者为准。
  (2)预付款的偿还。预付款应在支付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如果在投标函附录中没有注明预付款扣减的百分比,则按照下面的方法扣减:
  1)当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超过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定金额)的10%时开始扣减。
  2)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的数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与偿还)中扣除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在预付款完全偿还之前,承包商应保证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该预付款保函的总额应随承包商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所偿还的数额逐步冲抵而减少。如果在该保函截止日期前28天预付款还未完全偿还,则承包商应该相应的延长预付款保函的期限,直到预付款完全偿还。
  2.工程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
  由于FIDIC合同条件是针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对于承包商采购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包括一笔金额,用于预支已运至现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款额,当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合同价值已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时,再将预支款项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1)预支的条件。
  1)对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已经完整保存了各种记录,包括有关设备和材料的订单、收据、价格及用途等,并且可供随时检查;承包商提交了购买材料和设备并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2)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投标函附录中该类材料和设备根据其付款方式不同分别列明,分为装运后付款和运至现场后付款两类:①对于装运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其已经运至工程所在国,并正在运往现场的途中;并且此类材料和设备是清洁装船提单或其他装运证明中声明的。该提单或证明,与运输费和保险费的支付证明,以及其他工程师要求提供的文件已经全部提交给工程师。此外,承包商还应提交由业主接受的银行并按业主规定的格式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应等于根据应付的预支总额),该保函的有效期应一直持续到此类材料和设备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采取防护措施为止。
  ②对于运至现场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此类材料和设备已经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
  (2)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工程师确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预支条件后,应当根据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确定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费用(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增加的款额为该费用的80%。
  (3)预支材料和设备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并且构成永久工程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后,工程师应当从承包商到期应得款内扣除预支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支金额的数额相等。
  3.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计量。
  1)计量程序。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通知。承包商的代表应自行参加或派人协助工程师进行计量并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参加或派人参加,则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应被视为准确无误,承包商应认可该计量结果。任何永久工程由工程师进行计量并记录,如果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参加计量的,承包商应当参加,在就计量结果与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在计量记录上签字。如果承包商没有按要求参加计量,则工程师的计量记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如果承包商参加计量后不同意计量结果,或者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说明计量记录中被认为不准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工程师应复查此类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商在被要求对计量记录进行审查后14天内未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则认为工程师的计量记录是准确的并已被承包商接受。
  2)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工程所在地惯例如何,对每部分永久工程的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净值进行,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或其他适用的明细表中的规定。
  (2)承包商申请期中支付证书。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应得到的款额,并附具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当月工程进度报告。支付报表的内容包括:
  1)本月实际完成的永久工程以及其他项目的应付款额(包括变更,但不包括以下所列各项款额)。
  2)法规变化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而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减扣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和偿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为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减扣的款额。
  6)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的增加和减扣的款额(如索赔款)。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修正的款额的扣除。
  (3)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1)期中支付证书的签发。在业主收到并批准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不得开具任何支付证书或支付承包商任何款项。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但是,在颁发工程的接收证书之前,若期中支付证书中的数额在扣除保留金等应扣款额之后,其净值小于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则工程师可以不开具期中支付证书,该款项转至下月支付,同时应通知承包商。
  2)期中支付证书的扣发。除以下情形外,期中支付证书不得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被扣发:①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货物或已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可扣发相应的修复或重置的费用,直至修正或重置工作完成;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承包商,则可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承包商履行该工作或义务。
  3)期中支付证书的修正。工程师可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对任何以前的期中支付证书给予恰当的改正或修正。签发支付证书不应被视为是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
  (4)业主支付。业主应于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及证明文件之日起56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款额支付给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能按时收到业主的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从业主应当支付之日起,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
  4.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报表。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报表一式6份,并附具各项证明文件。竣工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截止到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2)承包商认为到期应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其他估算额,该项估算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
  (2)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并提交详细证明资料。
  5.保留金
  (1)保留金的扣留。承包商在其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在国际工程实践中,每次期中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2.5%~5%。工程师每次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时,用当月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应得款额加上因基准日后法规变化和物价波动的调整价款,乘以合同约定的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直至累计扣至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2)保留金的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当整个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保留金的一半应由工程师开具证书,并支付给承包商。2)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保留金的余额应立即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或部分工程,则在该区段或部分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期满后,再返还相应区段或部分工程的保留金的402,计算方法与公式(5.3.2)相同。但是,如果在返还保留金时,承包商尚有任何工作仍需完成,工程师有权在此类工作完成之前扣发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6.最终结算
  (1)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在工程的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结束后28内,工程师应当签发履约证书。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一式6份,并附各项证明文件。最终报表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应进一步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如果工程师对该最终报表草案中的某一部分有异议,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补充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修改。随后,承包商应按双方商定的内容编制最终报表,并向工程师提交。如果工程师和承包商对最终报表草案存在争议,工程师应先就最终报表中无争议的部分向业主开具一份期中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解决,承包商随后应根据争议解决的结果,编制一份最终报表提交给业主,同时将副本抄送工程师。
  (2)承包商提交结清单。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书面的结清单,确认最终报表的总额为根据或参照合同应支付给他的所有款项的全部和最终的结算额。该结清单可注明,只有在全部合同款余额得到支付且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商当日起,该结清单才能生效。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在收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清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最终应支付的金额。
  2)在对业主以前支付的全部款额与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核算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还应退回给业主的余额。
  如果承包商未按期申请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提出申请。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提交申请,工程师可自行合理决定最终支付金额并签发相应的最终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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