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禁止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其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县以上地方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
(4)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该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者须取得出让方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
2、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房地产开发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三)房地产交易
1、房地产交易的内容。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4、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房地产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B.房地产转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不转让、抵押
C.房屋重置价格是指前一年新建同样房屋的价格
D.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将成交价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答案:C
七、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虚假行为。包括虚假标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包括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3、不当交易行为。包括商业贿赂、亏本销售、强行搭售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4、商业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和商业诽谤行为。
5、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例: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 )行为。
A.虚假销售
B.限制竞争
C.不当交易
D。商业侵权
答案:C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1、经济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额以被侵害人的损失额为基础;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还应承担被侵害者因调查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以下处罚:
(1)停止侵权和没收非法所得;
(2)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1万元一20万元的罚款;
(3)对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给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害,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