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2.2 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设计变更实施后,其费用结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2.2.1 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2.2 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2.2.3 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2.3 分析设计变更原因,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2.3.1 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2.3.2 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2.3.3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三、经济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3.1 仔细审核经济签证凡涉及电网工程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合同明确的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真核实后方可签证,并要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应盲目签证,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在线路安装工程中,由于业主政处工作受外界因素影响,而造成送变电公司机械台班窝工,这种情况建设单位只负责机械的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3.2 应以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代替在工程结算中,人工点工工资、议价项目、主要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或根据定额、地方工程造价信息核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取代。
3.3 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工程施工前,临时设施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经济签证处理。在变电所桩基工程中,施工单位原来的压桩机吨位不够,又重换一台大吨位的压桩机,工地代表签发工程经济签证,认可增加一次进退场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3.4 经济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微机打印,避免重复签证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应严格审查。
3.5 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要注意施工单位的自购材料。比如建筑砖块,已纳入合同价款,无论什么原因,无论它从什么地方购进,建设单位都不能另外签证增加运输费用。
3.6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时应重点审查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审查时要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从总体上进行认识。
四、加强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管理的措施
4.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工程技术、概预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明确了责、权、利,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中的行为,忠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2 让每一位参与者了解合同应让每一位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4.3 区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 认清职责权限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经济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经济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在工程结算中,我们发现有部分现场人员,把应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当作经济签证处理,结果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4.4 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关有关人员每接受一项工程,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研读,其次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个别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自动压价。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现场签证。对这类经济签证应严格审查。
如某变电所进所道路刚浇筑完成,外面突然下起暴雨,施工单位要用油布遮盖,保护成品。事后施工单位出具签证要求建设单位认可油布价款,这显然是无理的,因为成品保护已含在施工定额之中。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是电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管理是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