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电网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5.1 招标采用的设计文件不够详尽,导致工程量计算有误差主要表现在建筑与结构相矛盾,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与现行规范相矛盾,标底、标函编制人员凭着自己的理解进行工程量计算,最后导致计算结果不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设计充更。以任何工程量作为变更价款的依据都显得不尽合理。例如,某变电所工程在招标时由于发放图纸人员疏忽,致使投标方未收到水电分册图纸,导致工程发生变更。又如,端子箱环路电源图纸中电缆为4×16,而设备清册中为4×10,前后不一致,引起材料变更等。这些问题都是导致最后计算结果不一的因素。
5.2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本身不够严密主要表现在招标范围表述不明、甲供材料及特种材料如何处理规定不清晰。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整,确定此类变更价款需要调整原招标内容,可是此时又发现有不同的工作内容的不同的材料价格,而且有时出入较大,从而引发了纠纷。如变电所室内外照明已纳入投标报价,在施工中建设方要求将灯具一律换成TCL产品,结果发生经济签证,导致造价上升。
5.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随意性比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产生有设计变更、业主指令、现场签证等,而这些变更时有重复、错误、矛盾的现象,这就导致工程变更价款核减额较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些单位现场人员由于对土建图纸不熟,读图时对圈梁的背面图看不清楚,认为图纸漏掉一面圈梁,后签发经济签证同意增加一面圈梁,误发签证。有些单位对进所道路随意加宽加厚,增加所内检修地坪面积,把铝合金门窗换成不锈钢门窗,增加工程费用。
5.4 利用不合理的隐蔽工程经济签证,提高工程结算价在电网工程中,变电所的基础、杆塔基础、设备基础、进所道路等均属隐蔽工程,对这些经济签证,要从其合理性、工艺性上分析是否恰当。
5.5 建筑工程材料,尤其是装饰和安装工程材料,低价购进,高价结算。或“以次充优” 进行最后结算在变电所装饰工程中,由于招标时有相当部分的内容不在招标范围内或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往往使用人们不太熟悉的新品牌材料,然后高价结算。对此问题,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市场,一同采购。
六 把好电网工程结算审查关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资金大量投入的阶段,建设项目施工费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左右。这个阶段是工程造价形成的主要过程,从施工准备到工程竣工这个期间,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效益。
6.1 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采用完备、有效的资料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的结论的保证,因此,这也是做好电网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结算审查资料包括: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记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加工定货合同,工程预、结算书,现场勘察记录,会议纪要,适用定额,取费标准及国家有关结算文件等。招投标项目的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经过审查的工程标底等相关资料。对收集到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经整理后的各类资料要认真阅读,仔细分析,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行的审核方法。在采用有关资料时,审核人员除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外,还应本着既要公平合理,又要切实可行,尽最大可能再现和反映工程事实及造价的合理性。
6.2 熟悉施工现场、规范设计变更签证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施工进度的延误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发包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我们要求工程索赔,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要有理、有据、合法。索赔必须符合所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实事求是,经得起双方的调查和对证。对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双方签字的原始记录等都要一一查实。
6.3 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作为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在阅读和分析完所收集到的资料后,就应大概判断出问题容易出现的方面。如:计算工程量时易重叠的部位;系统调试和单体调试重复部分;变更和签证与原施工图的工程量计算是否相吻合;定额的使用是否确当,执行的有关文件是否正确;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变更和签证等后增加部分价格采用的是否合理;招标答疑中的暂定价,在竣工结算时是否核实签证,分包结算与原施工图预算有无矛盾;结算价有没有与投标报价同等下浮;工程类别确定,材料的市场价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惟此,才能保证审核工作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