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概预算文件的审查
1.设计概算的审查
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包括:概算编制依据、概算编制深度及概算主要内容三个方面。
1 )对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审查:
① 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设计概算采用的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概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同时,不得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指标或费用标准。
② 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设计概算文件所使用的各类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③ 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仅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
2 )对设计概算编制深度的审查:
① 审查编制说明。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性问题。
② 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对于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查是否具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设计概算文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
③ 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设计概算编制范围和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工程项目范围相一致;各项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是否存在多列或遗漏的取费项目等。
3 )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采用适当方法对设计概算进行审查,是确保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的关键。常用的审查方法有以下五种:
①对比分析法。通过对比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人材机单价等,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②主要问题复核法。对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有较大偏差的设计进行复核,对重要、关键设备和生产装置或投资较大的项目进行复查。
③查询核实法。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以及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
④分类整理法。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对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目录分类整理,汇总核增或核减的项目及金额,最后汇总审核后的总投资及增减投资额。
⑤联合会审法。在设计单位自审、承包单位初审、咨询单位评审、邀请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层层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审核。
2.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
(1)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重点应审查: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使用;设备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的确定;相关费用的选取和确定。
( 2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方法。通常可采用以卞方法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
1 )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是指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查。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
2 )标准预算审查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其优点是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缺点是应用范围较小。
3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指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某个分量,并利用不同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其优点是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缺点是审查的精度较差。
4 )对比审查法。是指用已完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其优点是审查速度快,但同时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
5 )筛选审查法。也属于一种对比方法。即对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建立基本值,并以基本值为准进行筛选,对于未被筛下去的,即不在基本值范围内的数据进行较为详尽的审查。其优点是便于掌握,审查速度较快;缺点是有局限性,较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
6 )重点抽查法。是指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查。其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 ,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的准确性。
7 )利用手册审查法。是指将工程常用的构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
8 )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
施工合同有多种类型。合同类型不同,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计,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计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3)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单位不可能爆出合理的价格,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FIDIC 《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构成FIDIC 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① 合同协议书;② 中标函;③ 投标书;④ 专用条件;⑤ 通用条件;⑥ 规范;⑦ 图纸;⑧ 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FIDIC 《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
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人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竟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1 )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 2 )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
( 3 )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 4 )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 5 )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
( 6 )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 1 )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
施工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1 )定性预测。最常用的定性预测方法是调查研究判断法,具体方式有:座谈会法和函询调查法。2 )定量预测。常用的定量预测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等。
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目标利润法,技术进步法,按实计算法,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
成本控制的方法:成本分析表法,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价值工程法,挣值分析法(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
成本核算的方法:1 )表格核算法。表格核算法需要依靠众多部门和单位支持,专业性要求不高。其优点是比较简捷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缺点是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等比较困难;且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
2 )会计核算法。是指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利用会计核算所独有的借贷记账法和收支全面核算的综合特点,按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内容和收支范围,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核算。不仅核算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而且还要核算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债权债务、为施工生产而自购的工具、器具摊销、向建设单位的报量和收款、分包完成和分包付款等。其优点是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的可能因素较小、核算范围较大。但对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施工承包单位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所绘出的图线是直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固定资产原值。
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是固定的,计算基数逐年递减,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成本分析的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和动态比率法)。
费用偏差(C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 )一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 ) ( 2 )进度偏差(Schedule Variance , SV )。
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 )一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 )
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曲线法是用费用累计曲线(S 曲线)来分析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的一种方法。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时,通常有3 条曲线,即已完工程实际费用曲线a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曲线b 和拟完工程计划费用曲线p ,图中曲线a 和曲线b 的竖向距离表示费用偏差,曲线b 和曲线p 的水平距离表示进度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