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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及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1日

   潜伏着上述各种类型的风险,很可能在某一时刻集中于某些银行,而且金融衍生类表外业务本身也能带来很大的风险,这样,表外业务就如“达魔克利斯之剑”,时时悬在从事这类表外业务的银行的头上,稍有操作不当,就可能给银行带来灭顶之灾。另外,表外业务给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带来困难。由于表外业务的灵活性大,透明度较差,中央银行难以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和数量进行及时的监测和管理,还有些商业银行可能借助表外业务掩盖其资本的缺乏,再加上当今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可能在瞬间成为现实,所以中央银行无法作到防范于未然。此外,表外业务加大了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承诺类表外业务为银行客户提供了一种贷款便利使客户在M1和其他表内创新资产(如:MMMF,移动账户)之外又获得了一种新的流动性来源。M1与表外贷款便利存在某种程度的负相关性,这种负相关性给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控社会供求平衡的机制提出了难题,它削弱了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变的更加复杂。
   总之,表外业务所潜藏的种种风险,直接危及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目标的实现,而且随着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金融监管当局宏观金融政策实施的效力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更易于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其带来的破坏性比表内业务风险更严重。因此,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已成为国际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近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陆续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动荡和危机,更向从事表外业务的商业银行敲响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警钟。
   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较少,尚处起步和探索阶段,但作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重要领域,我们有理由相信,表外业务必将成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理性选择。未雨绸缪,借鉴国际经验,遵守有关国际法规,探讨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商业银行应该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风险实行针对性的管理。
   1、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商业银行这类业务具体有履约担保、贷款担保、投标保证、票据承兑、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等。这类表外业务的共同特点是银行运用自身的信用资源而非资金为客户提供债务(义务)保证,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及法规风险。
  对这些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从内部加强管理和监督,措施有:(1)对票据承兑,信用证业务要坚持真实的商品交易原则,杜绝融资性套取银行信用行为。(2)加强对被担保客户的信用分析和评估,客户的准入必须坚持信用等级优良标准,杜绝信用劣级客户进入。对较长期的担保要求定期重新议定合同条款,以防范信用风险。(3)按风险定价。按被担保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大小收取佣金。如美国规定期限短、质量高的备用信用证业务收费率为担保金额的25—50个基本点,期限长、质量差的收费率为125—150个基本点(每一基本点为0.001美元)。(4)完善反担保措施。在备用信用证中,涉及的信用风险大,可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与信贷相同的抵押品和信用等级标准。(5)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对大额担保交由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甚至上级行审批,以减少个人审批的失误。(6)健全表外业务操作规程及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力度。
   2。承诺业务。表外业务的银行承诺主要是由银行向客户允诺对其未来经济交易承担某种融资的义务。承诺实质上是一种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替代工具,其主要包括贷款限额承诺、信用卡透支、回购协议和票据发行便利。承诺业务面临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对这类表外业务风险,商业银行除可采取类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外,还须注意:(1)采用浮动利充,尽量避免因定利率贷款承诺,以防范利率风险。(2)对信用等级较低客户可拒绝融资承诺或要求提供贷款担保,或者寻求其他行共同承诺以分散风险。(3)对流动性风险控制,银行在贷款承诺及包销票据发行便利协议签订后,要安排一部分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以备向借款人融资或包销票据发行便利中剩余的票据。(4)贷款承诺中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补偿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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