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出售。贷款出售是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在贷款形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将贷款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如保险公司、互助基金及其它商业银行等。贷款出售有无追索权的出售和有追索权的出售两种。有追索的贷款出售,一旦借款人违约,不能清偿贷款,贷款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银行向其清偿,这样,贷款出售就可能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而出现风险。贷款出售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流动性风险。对这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可采取:(1)以无追索权的方式出售贷款,以避免买方行使追索权给银行带来负债增加的风险。(2)银行应多开展以经纪人身份的方式为其他行提供出售服务,进而无风险地赚取手续费收入。(3)贷款出售行应选择优质贷款出售,以获取较高的手续费或收益。同时也可以适当开展劣质但有潜力的资产出售。资产的出售,银行往往要按本金打一定折扣,且贷款利率一般不变,对出售银行来讲显然是一种损失,但这种方式可以减轻银行不良资产负担,从而实现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调整。因此,劣质贷款的出售,对银行来讲,不失为是一种转嫁和降低风险的措施。因此,借鉴国际银行业贷款出售业务的经验,将是化解不良贷款的一条有益途径。
4、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衍生金融业务主要是指一些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如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它们共同的特征是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具有收益的不确定性。由于衍生工具的合同金额几乎都不进行到期交割,而是在合同到期前对冲了结,因此没有实际债权债务发生,当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每一笔衍生工具的交易都会有盈亏,所以对交易银行的收益会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利率、汇率风险、经营风险和清算风险。对这类表外业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1)制订完善的交易制度。第一是制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部门整体的交易额度。一家银行从事衍生交易的额度大小需要根据其承受亏损的能力、在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交易人员的水平、经验和管理能力而定。第二是交易员的交易额度控制。从高层交易管理者到高级交易员、初级交易员;其交易额按级别高低、能力大小、经验多寡各不相同。第三,设置合理的止损点。止损点是指衍生金融交易中为防止汇率、利率或价格向自己愿望相反的方向发展,造成过分亏损,而预先对汇率、利率或价格设置一个买卖决断点。一旦到了预先设置的止损点,不论盈亏如何,一律斩仓出局。止损点的设置是银行从事衍生金融交易中避免亏损过度加深的重要管理方法。但是,止损点的执行主要还是靠交易员的自我约束能力。第四,银行应将风险监督管理部门与交易职能分开,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开管理。
(2)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衍生金融工具,防范与转嫁利率风险时,通常是对客户现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其交易价格的确定必须保证银行除手续费之外不追求任何额外利润,做到这一点,银行便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