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运用风险管理模型,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价值,进而判断表外业务是否膨胀,从而避免陷入潜在风险中。可用美国摩根公司的风险定价模型。其基本思路是用期权的变化增量(期权价值对相应证券单位价格变化的敏感性)乘以期权的名义价值从而得到其风险价值,其公式为:
或有资产价值(期权风险价值)=期权的变化增量×期权面值
=(期权价格的增量/相应证券价格的增量)×期权面值
例如,某银行购入一笔债券的买入期权,其面值为1000万美元,若期权的变化增量是0.21,那么,按上述模型可得到,期权的风险价值为210万美元。通过经验总结或者实证分析,可确定一个适度的风险价值,以此为标准,进而判断目前风险价值是否过大,以决定是否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银行的期权交易中,当其出售期权,它作为或有负债定价;而买入期权则作为或有资产定价。对于期货、掉期和远期金融工具,摩根公司是将这些衍生工具金额转换为相应资产的等同价值。例如,某一银行当前的或有资产的转换后价值为800,而或有负债转换后的价值为850元,或有负债大于或有资产50,这表明是一种对银行净资产的索偿权。表外负债净值的大幅度增长会使银行陷入支付危机。
5、互换业务。互换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利率、汇率风险和清算风险。银行在开展此类业务时要注意:①要选择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②尽量减少互换的本金,如利率互换中不进行本金交换而利息也采用净额支付。③在资金的支付时,尽可能做到实时清算,以防范清算风险。④银行应主要以中介人的身份参与为客户做互换交易,以获取稳定的手续费收益。
对表外业务的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在报送的报表中增加表外项目;将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纳入外债管理,对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非融资性担保也必须事后向外汇局登记备案,对外授权应当确立在分行一级办理;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和承兑汇票,限制远期信用证开证规模,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单笔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最高权限,视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要求9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必须由开证申请人事前向外汇管理局备案,由开证银行事后向外汇管理局登记,36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规定商业银行在受理开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交纳不少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免保部分必须落实相关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信用证和银行承兑业务的管理制度。
《巴塞尔协议》将所有表外业务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中,而且把表外业务分成八类,并规定了不同业务转换为表内资产的风险程度的指标——信用转换系数。通过这个系数把各类表外业务折算咸表内业务金额,然后按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确定风险权数,用这些权数将折算出的金额进行加权,汇总到风险资产总额中,最后按标准资本充足比率对这些表外业务数值分配资本。这使表外业务与资本比率要求挂起钩来,以此来约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促使其积极审慎地开展表外业务。
现有的会计准则只针对表内业务,表外业务处理得不到体现,尤其是不能反映表外业务对表内业务产生的影响。为此,需要尽早统一表外业务的会计标准。按照英国银行家协会和爱尔兰银行家联合会发表的关于“承诺与或有”的会计实务建议书规定(1)银行表外业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正面的下端加以反映。(2)银行应编制专门报表反映表外业务的风险类别、各类交易的契约金额,并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3)财务报告中还应说明表外业务的会计业务处理原则,说明如何估算和确认收入、支出。为此,我国中央银行应尽快制订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准则。
此外还应当实行严格的表外业务开办报批制度,建立特种风险准备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