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行人及发起人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对该条件的理解应注意两点:其一,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发行人,也包括发起人,这是《条例》中的规定;其二,“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是指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发起人出资不实;未经批准发行或变相发行过股票、债券;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发行和交易证券;公司设立或运作期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登记程序;定向募集公司的设立及内部职工股发行中的违法行为等,此外也包括在财政、税务、环保、工商、海关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在具体审核中,一般将依据《行政处罚法》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视为重大违法行为。对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也可能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征求证监会法律部的意见。
5、发行人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预期利润率”是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目前为1.98%。证监会一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做出承诺,并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该盈利承诺不同于盈利预测,目前证监会并不强制要求公司做盈利预测。
6、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是指上市条件,因此只需要公司在发行后达到五千万元股本即可。
7、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8、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审核中,证监会将就该问题向发改委征求意见。另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满足《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9、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该条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条例》原要求“发行前一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但其同时又规定“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授权条款,证监会《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22号)做出规定:发行前一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不低于一元”、“发行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两个条件。这实际上放宽了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只要求公司在发行之后不高于70%即可(而且,银行、保险、证券及航空运输类企业还可以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