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口信贷
(一)概念及特点
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其出口,由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低息贷款。出口信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贷款指定用途使用,即只可用于购买贷款国的出口商品。
2、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两者之间的差额由出口国政府补贴。
3、属于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5—8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类型
常用的出口信贷主要是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1、卖方信贷—为了扩大本国出口,便于进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就是卖方信贷。
2、买方信贷—在大型机器装备与成套设备的贸易中,为了扩大本国装备(设备)的出口,由出口商(卖方)所在国的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买方)或其银行,以给予融资便利,这种信贷叫买方信贷。采用买方信贷方式与卖方出口的成套设备项目紧密相联,所以又叫设备信贷。
(三)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发达国家提供买方信贷的总原则一般是相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只能以其所得的贷款向发放买方信贷的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支付,不能用于支付第三国。这样,因贷款利率低,政府补贴利差,扩大出口的实惠不能被他国所得。
2、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限于进口资本贷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材料、消费口等。
3、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贷物限于是该国制造的,如该资本货物的部件系由多国组装的,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4、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的15%或20%要由进口商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或生效后至少要交付5%的定金,一般要付足15%或20%的现汇才能使用贷款。
5、贷款偿还均分期偿还,一般规定每半年还本付息1次,还款期限有长有短。
五、项目贷款
(一)概念
所谓项目贷款,指以某特定工程项目预期的经济收益和其他通用与人对工程停建、不能营运、收益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所承担的义务为主要担保,为该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项目贷款是国际中长期信贷的一种形式。
(二)项目贷款与世界银行项目贷款的区别
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准确地说应为“与项目相结合的贷款”,与本文叙述的项目贷款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不同。发放项目贷款所依据的项目一定要保证有盈利,项目完成后其产品有人买或有人使用,收益多;而世界银行发放“与项目相结合的贷款”所依据的项目,不一定盈利,如向我国提供两亿美元的教育贷款,项目本身无盈利收入。
第二,对象不同。项目贷款贷给给为经营某项目而成立的承办单位;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则贷给项目主办单位。
第三,保证不同。项目贷款根据项目的经济性,项目有关方面的直接与间接的信誉以及通过它所在的契约责任来保证;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则以借款人的直接信誉为担保,借款人可以项目投资的收益偿还贷款,也可以以其他收入来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