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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财务管理》考试大纲(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6日

  
   四、发行认股权证
   (一)认股权证的含义与特点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凭证。
   认股权证的特点:
   (1)认股权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对于公司发行新债券或优先股股票具有促销作用。
   (2)持有人在认股之前,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只拥有股票认购权。
   (3)用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票,其价格一般低于市价。
   (二)认股权证的种类
   1.按允许购买的期限长短,分为长期认股权证与短期认股权证。
   2.按认股权证的发行方式不同,分为单独发行认股权证与附带发行认股权证。
   (三)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1)认购数量;
   (2)认购价格;
   (3)认购期限;
   (4)赎回条款。
   (四)认股权证的价值
   认股权证的价值有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之分。其理论价值可用下式计算:
   认股权证理论价值=(普通股市场价格-普通股认购价格)×认股权证换股比率
   影响认股权证理论价值的主要因素有:
   (1)换股比率;
   (2)普通股市价;
   (3)执行价格;
   (4)剩余有效期间。
   认股权证的实际价值是认股权证在证券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售价。认股权证的实际价值大于理论价值的部分称为超理论价值的溢价。
   (五)认股权证的作用
   1.为公司筹集额外现金。
   2.促进其他筹资方式的运用。
  
   第三节 负债资金的筹集
  
   负债资金的筹集主要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利用商业信用和杠杆收购等。
  
   一、向银行借款
   (一)银行借款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可将银行借款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借款;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现;政策性银行借款和商业银行借款。
   (二)银行借款筹资的程序
   银行借款筹资的一般程序是:企业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银行审查借款申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取得贷款;企业还本付息。
   (三)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信用条件
   银行发放贷款时,往往涉及以下信用条款:
   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如借款人超过规定限额继续向银行借款,银行则停止办理。此外,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经同意按信贷额提供贷款,企业也可能因银行终止放贷而得不到借款。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0%~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损失;但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4.借款抵押
   银行向财务风险较大、信誉不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往往需要有抵押品担保,以减少自己蒙受损失的风险。借款的抵押品通常是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股票、债券以及房屋等。银行接受抵押品后,将根据抵押品的账面价值决定贷款金额,一般为抵押品账面价值的30%至50%。这一比率的高低取决于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和银行的风险偏好。抵押借款的资金成本通常高于非抵押借款,这是因为银行主要向信誉好的客户提供非抵押贷款,而将抵押贷款视为一种风险贷款,因而收取较高的利息;此外,银行管理抵押贷款比管理非抵押贷款更为困难,为此往往另外收取手续费。企业取得抵押借款还会限制其抵押财产的使用和将来的借款能力。
   5.偿还条件
   无论何种借款,一般都会规定还款的期限。根据我国金融制度的规定,贷款到期后仍无能力偿还的,视为逾期贷款,银行要照章加收逾期罚息。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说,企业不希望采用后种方式,因为这会提高贷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则不希望采用前种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还款时的财务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6.以实际交易为贷款条件
   当企业发生经营性临时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求解决时,银行则以企业将要进行的实际交易为贷款基础,单独立项,单独审批,最后做出决定并确定贷款的相应条件和信用保证。如某承包商因完成某项承包任务缺少资金而向银行借款,当他收到委托承包者付款时,立即归还此笔借款。对这种一次性借款,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个别评价,然后才能确定贷款的利息率、期限和数量。
   (四)银行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法
   利随本清法又称收款法,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借款的名义利率等于其实际利率。
   2.贴现法
   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贴现法的实际贷款利率公式为:
  
   (五)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低;借款弹性好。
   缺点:财务风险较大;限制条件较多;筹资数额有限。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一)债券的含义与特征
   债券是债务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承诺按约定的利率和日期支付利息,并在特定日期偿还本金的书面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有:
   (1)债券是债务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
   (2)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股票多为变动收益证券;
   (3)债券风险较小,股票风险较大;
   (4)债券到期必须还本付息,股票一般不退还股本;
   (5)债券在剩余财产分配中优先于股票。
   (二)债券的基本要素
   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面值、票面利率、债券期限和发行价格等。
   (三)债券的的种类
   债券可按以下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
   按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
   (1)信用债券。信用债券包括无担保债券和附属信用债券。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抵押或担保人作担保的债券;附属信用债券是对债券发行者的普通资产和收益拥有次级要求权的信用债券。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往往有许多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中最重要的称为反抵押条款,即禁止企业将其财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由于这种债券没有具体财产做抵押,因此,只有历史悠久,信誉良好的公司才能发行这种债券。
   (2)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以一定抵押品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将抵押品拍卖以获取资金。抵押债券按抵押物品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动产抵押债券、设备抵押债券和证券抵押债券。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
   根据债券的票面上是否记名,可以将债券分成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债权人名册上进行登记的债券。转让记名债券时,除要交付债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和在公司债权人名册上更换债权人姓名或名称。投资者须凭印鉴领取本息。这种债券的优点是比较安全,缺点是转让时手续复杂。
   (2)无记名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也不用在债权人名册上登记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债券在转让同时随即生效,无需背书,因而比较方便。
   3.债券的其他分类
   除按上述几种标准分类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的债券,这些债券主要有:
   (1)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按规定的价格或一定比例,由持有人自由地选择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
   (2)零票面利率债券。零票面利率债券是指票面利率为零或票面上不标明利息,按面值折价出售,到期按面值归还本金的债券。债券的面值与买价的差异就是投资人的收益。
   (3)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利息率随基本利率(一般是国库券利率或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变动而变动的债券。发行浮动利率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付通货膨胀。
   (4)收益债券。收益债券是指在企业不盈利时,可暂时不付利息,而到获利时支付累积利息的债券。
   (四)债券的发行
   1.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债券的发行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有三种:等价、折价和溢价。在按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如果企业发行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则其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债券发行价格=M·(1+i2·n)·(P/F,i1,n)
   式中:M为票面金额;n为债券期限;i1为市场利率;i2为票面利率。
   (五)债券的还本付息
   1.债券的偿还
   债券偿还时间按其实际发生与规定的到期日之间的关系,分为到期偿还、提前偿还与滞后偿还三类。
   (1)到期偿还
   到期偿还是指当债券到期后还清债券所载明的义务,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两种。
   (2)提前偿还
   提前偿还又称提前赎回或收回,是指在债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偿还。只有在企业发行债券的契约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允许提前偿还的条款,企业才可以进行此项操作。提前偿还所支付的价格通常要高于债券的面值,并随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浙下降。具有提前偿还条款的债券可使企业融资有较大的弹性。当企业资金有结余时,可提前赎回债券;当预测利率下降时,也可提前赎回债券,而后以较低的利率来发行新债券。
   赎回有三种形式:强制性赎回、通知赎回和选择性赎回。
   ①强制性赎回,又有偿债基金和赎债基金两种形式。
   偿债基金主要是为分期偿还未到期债券而设。它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前陆续偿还债务,因而缩短了债务的有效期限,同时分散了还本付息的压力,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违约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在市场看好时(如市场价格高于面值),强制性赎回使投资人遭受损失,举债公司要给予补偿,通常的办法是提高赎回价格。
   赎债基金同样是举债人为提前偿还债券设立的基金,与偿债基金不同的是,赎债基金是债券持有人强制举债公司收回债券。赎债基金只能从二级市场上购回自己的债券,其主要任务是支持自己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
   ②通知赎回是指举债公司在到期日前准备赎回债券时,要提前一段时间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债通知,告知赎回债券的日期和条件。债券持有人的这种权利称为提前售回优先权。
   ③选择性赎回是指举债公司有选择债券到期前赎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选择性赎回的利息率略高于其他同类债券。
   通知赎回中对于债券持有人,还有一种提前售回选择权,指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债券到期前某一或某几个指定日期、按指定价格把债券售回举债公司,这和选择性赎回的选择主体正好相反。
   (3)滞后偿还
   债券在到期日之后偿还叫滞后偿还。这种偿还条款一般在发行时便定立,主要是给予持有人延长持有债券的选择权。滞后偿还有转期和转换两种形式。
   ①转期:指将较早到期的债券换成到期日较晚的债券,实际上是将债务的期限延长。常用的办法有两种:直接以新债券兑换旧债券;用发行新债券得到的资金来赎回旧债券。
   ②转换: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可以按一定的条件转换成本公司的股票。
   2.债券的付息
   债券的付息主要表现在利息率的确定、付息频率和付息方式三个方面。利息率的确定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债券付息频率主要有按年付息、按半年付息、按季付息或按月付息和一次性付息(利随本清、贴现发行)五种。付息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现金、支票或汇款的方式;一种是息票债券的方式。
   (六)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相对股票筹资而言,债券筹资的优点有: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七)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债券的性质
   可转换债券赋予持有者一种特殊的选择权,即按事先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在转换权行使之前属于公司的债务资本,权利行使之后则成为发行公司的所有权资本。
   2.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基准股票。又称相关股票,即可转换债券的标的物,一般是发行公司的普通股。
   (2)票面利率。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因为其持有人有一种特殊的选择权。
   (3)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内转换成普通股的每股价格。转换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当时相关股票价格的10%~30%,在转换期内,随着股票分割或股利分配要调整其转换价格。
  
   (4)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指每份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的股数。
  
   (5)转换期限。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一般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发行公司制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另一种是不限制转换的具体期限。
   3.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1)可转换为普通股,有利于稳定股票市价;
   (2)利率低于普通债券,可节约利息支出;
   (3)可增强筹资灵活性。
   缺点:
   (1)若股价低迷,面临兑付债券本金的压力;
   (2)存在回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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