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条件,是企业重要的劳动资料,加强其核算和管理,对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正确进行企业经营损益的计算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属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它能连续在若干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而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将随着使用磨损而逐渐地减少。减少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并随着产品价值的实现而转化为企业的货币资金。
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资料都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劳动资料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
(1)使用期限较长,其耐用期限至少超过一年或大于一年的经营周期;
(2)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土地除外);
(3)企业拥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而不是为了出售等其他目的,这一特征是区别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生产经营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上述条件的劳动资料,企业应当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按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也称为原始价值或原始购置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其主要优点是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也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它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历史成本。
(2)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重置完全价值也称为现时重置成本,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现时重置成本计价,虽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但也带来一系列的其他问题,致使会计实务操作较为复杂。因此,这种方法仅在清查财产中确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时使用,或在对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采用。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采用重值完全价值计价。
(3)按净值计价。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损益等。
2、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
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是指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企业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五种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三、固定资产核算使用的科目
固定资产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是:“固定资产”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
第二节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购置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等,企业应当分别不同来源进行会计处理。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就可以直接交付使用。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某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3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为5100元、另外支付运费2000元,其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
(3000十5100十2000)元=37100元
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37100
贷:银行存款3710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税金、包装费、运输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验收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税金、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转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2]某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200元,包装费为1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材料、物资的价值为2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包装费合计12000元。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领用安装材料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234
贷:原材料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为12234元(12000元十234元)。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2234
贷:在建工程1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