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益冲突的协调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
矛盾的表现: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的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和股东则希望以较小的享受成本支出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
协调方式:①解聘: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办法;②接收: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③激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绩效挂钩,包括股票期权和绩效股。
(二)所有者与债权人
1.矛盾的表现:首先: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其次:所有者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券,从而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
2.协调方式:
(1)限制性借债
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款用途限制、借款担保条款和借款信用条件,使所有者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当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