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包装物的核算
1.企业发出包装物时:
借:生产成本[生产产品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成本]
营业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出借包装物的推销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出租包装物的摊销成本]
贷:包装物
2.包装物押金的没收会计处理
(1)没收包装物押金。对于逾期未退回而没收包装物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例如:没收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为23400元(含税),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则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2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其他业务收入23400÷1.17=2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20000×1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2)没收包装物加收押金。对于逾期未退回而没收包装物加收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例如:上例题中改为没收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加收的押金,则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2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00
营业外收入18000
五、期未存货的计价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分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较低,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可变现净值。
当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为:
(1)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本期期末贷方余额;
(2)然后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本期期末贷方余额与期初贷方余额比较,如果贷方余额小于期初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即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贷方余额大于期初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销,则会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六、存货的转销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存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4)再需要,(5)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6)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价值的存货;
例如:A库存商品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账面余额为15000元,已计提存货跌准备为4000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1000
存货跌价准备4000
贷:库存商品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