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但投资企业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用成本法核算,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调整发现年度的留存收益,但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计算。这一要求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一)、账务处理程序
1.按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2.将计算出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初始投资至发现差错的期间内进行摊销,并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计算这一期间未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对利润的影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相抵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调整由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变化,对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数。
(二)、举例说明由于重大会计差错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于2000年7月1日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9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份,并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但是甲公司没有采用权益法核算,2001年1月10日公司发现了此项会计差错并予以更正。2000年7月1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数为400万,2000年度实现净净利润100万,其中7—12月份实现60万;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摊销。甲公司与乙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同。2001年7月10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成本法的会计分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9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90
2.计算股权投资差额:90-(400×20%)=1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
3.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10÷5年×6÷12=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
4.调整投资以来未确认的投资收益:60×20%=12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
5.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1=11)1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15%=1.65)1.6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1
——法定公益金
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