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转向权益法的会计核算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可以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由于追加投资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重新计算追加投资前投资的账面价值;第二种情况:如果按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但投资企业如为重大会计差错而实行了成本法,其后改为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准则要求,应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但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
下面就这两种情况分别阐述其账务处理程序和方法。
一、由于追加投资,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账务处理程序
1.计算原初始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并计算该期间的摊销额。
2.追溯确认该期间的投资收益。
3.追溯计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对损益的累积影响数,并将此累积影响数作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额。
4.编制成本法追溯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5.计算追加投资所引起的股权投资差额。
6.计算原股权投资差额余额(已经摊销过一次)与新的股权投资差额之和,并将其在取得权益法至年末这一期间进行摊销。
7.年末,确认追加投资的投资收益。
(二)、举例说明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A公司于2000年4月1日向B公司投入货币资金200万元,另支付税金及手续费0.4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B公司2000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0万元。2000年5月1日,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400万元。2000年10月1日,A公司向B公司追加投资2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4万元。至此,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20%,并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B公司1—9月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其中4—9月份实现净利润600万元;10—12月份,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十年摊销,假如双方税率相同,并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时对所得税的影响,核算时以万元为单位。
具体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时按成本法核算
(1)支付投资款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4
贷:银行存款200.4
(2)B公司宣告派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400×12%)48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8
(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48
贷:应收股利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