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个人独资企业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底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5.甲2007年1月1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经营一年后A企业亏损严重,2008年2月20日,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且自行清算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乙债权人2008年3月1日收到了通知,乙向个人独资企业申报债权的期限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
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7.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书面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事务的执行,争议解决的办法等,但是没有约定经营期限,那么该合伙协议的约定不符合规定。( )
8.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是不可以委托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9.普通合伙企业中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时,需经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同意。( )
10.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或者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