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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习题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8日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选项D: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
  【答案】C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8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要约生效。
  3.
  【答案】B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5.
  【答案】D
  【解析】选项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6.
  【答案】B
  【解析】选项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7.
  【答案】C
  【解析】选项C: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都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8.
  【答案】C
  【解析】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的,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最高额抵押只需登记即可设置;(2)选项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即请求确定债权的时间为2010年2月2日之后;(3)选项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4)选项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答案】D
  【解析】选项D: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11.
  【答案】A
  【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2.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
  13.
  【答案】C
  【解析】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4.
  【答案】B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15.
  【答案】A
  【解析】选项A: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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