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其中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选项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能认定为无效。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失效;(2)选项B: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发生过效力,就没有失效的问题;(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3.
【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答案】ABD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
【答案】ABCD
【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6.
【答案】BC
【解析】(1)选项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2)选项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2)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8.
【答案】ABC
【解析】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最高额保证中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10.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11.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以房屋设定抵押,必须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设立;(2)选项CD: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2.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2)选项CD: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1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
14.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如果提存的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2)选项B:提存成立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选项C: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4)选项D: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15.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2)选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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