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系统训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2.A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3.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4.A
【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判断的核心是所附条件是否是确定的事实,本题中,该车能否通过年检是不确定的,因此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该车能顺利通过下-年度年检”即为生效条件。
5.A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6.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行为。(1)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A保管行为不属于代理;(2)选项B所述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意义,不属于代理;(3)选项C是“传达行为”,不属于代理;(4)保险公司的兼职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的、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行为。
7.C
【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8.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有关规定。由于甲在出具给A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了购买货物的范围,而且A在购买前出具了该授权委托书,因此不能认定乙公司为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应该是知情的第三人。该代理行为不属于表见代理,而是无权代理,没有经过甲超市追认的,该合同不生效。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本题中,乙公司仅知道A超越了代理权,而非与A恶意串通,不属于滥用代理权。
9.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乙应当是在“首次开庭审理前”就提出仲裁协议,则法院会驳回甲的起诉。而现在是“开庭审理时”乙才提出,此时视为乙和甲都放弃了仲裁协议,则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10.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予以延长;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12.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止。根据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即为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所以选项CD的表述错误;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障碍只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选项B的表述错误。
13.A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特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选项B表述错误;权利人起诉后,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的义务,选项C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
14.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15.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选项A表述错误;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选项C表述错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1年,选项D表述错误。
16.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问。(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2)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题目中,权利人于“2011年10月30日”知道“加害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1年,且最后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因此“年满1年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选项B正确。如果计算时超过了最长保护时效20年的话,就以“保护时效20年届满之日”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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