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D
【解析】本题考核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定的形式或履行-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ABC
【解析】本题考核调制权的分配。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规制主体主要有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
4.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5.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1)可撤销民事行为,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2)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其效力才视同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
6.B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具有人身性质,不适用代理。
7.A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权的滥用。本题中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这是“滥用代理权”,选项A表述正确。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选项BC表述错误,选项D表述正确。
8.ABC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选项D为代理权的滥用。
9.A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的仲裁有:(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此外,选项C属于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事项,可适用民事诉讼。
10.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制度。根据规定,仲裁实行-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11.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选项C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选项D的仲裁协议无效。
12.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3.A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根据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14.A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5.B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6.AC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17.AC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选项A中“没有明确的被告”,不能起诉;选项C中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起诉;选项D“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D中情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8.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方同意履行义务。
19.A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20.A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对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选项AD表述错误;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问为1年,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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