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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同步系统训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本题选项A正确。
  2.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选项ABD中所述的出资方式错误。
  3.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正确。
  4.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19人组成,因此,选项B正确。
  5.A
  【解析】本题考核组织机构中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错误。
  6.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7.B
  【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CD均错误。
  8.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9.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10.B
  【解析】本题考核-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人公司可以设立新的-人公司。
  11.A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12.B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G困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则不承担责任。
  1 3.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4.B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发行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15.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根据规定,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选项B错误。
  16.A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中累计已提取法定公积金没有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则该公司应提取的数额为300×10%=30(万元)。
  17.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8.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9.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BD错误。
  20.D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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