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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第五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3日
导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5、26日举行。为了帮助大家巩固考点知识,提高备考效率,233网校整理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相关习题,供考生考前测试。
  多项选择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见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合同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BC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保证合同。
  【答案解析】(1)选项A的签署与担保无关。(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B.(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C.(4)选项D属于抵押而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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