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专题>> 《经济法》考后考友真题及答案讨论区
【233网校福利大放送】:即日起,关注微信并转发点赞,马上送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最新备考资料!时间有限,赶紧行动起来!点击进入>>
多项选择题甲向乙借款3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乙的要求下,甲又请求丁对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偿债期到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均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丙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C、乙只能要求丙和丁各承担15万元的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和丁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知 识 点】本题考核点的是保证。
【答案解析】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备考热点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完美冲刺专题
2014年全真标准预测试卷在线模考 中级会计师历年真题及答案专题
讲师提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前提分攻略!点击免费试听>>
考后关注:233网校将于第一时间公布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