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1.基本内容框架
2.本章近四年考点分布情况:
年份 |
题型 |
考点 |
2002 |
单项1题 |
买卖合同 |
多项1题 |
格式条款 | |
判断1题 |
效力待定合同 | |
综合1题 |
定金数额、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继续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 |
2003 |
单项2题 |
保证人、标的物提存 |
多项1题 |
无效合同 | |
判断1题 |
要约的概念 | |
综合1题 |
合同的履行、合同权利转让、行使追索权 | |
2004 |
单项2题 |
表见代理、承诺的生效 |
多项1题 |
合同履行原则 | |
判断1题 |
借款合同 | |
综合1题 |
行使留置权、财产抵押、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 |
2005 |
单项1题 |
借款的利息 |
多项1题 |
要约撤销 | |
综合1题 |
要约、新要约、损害赔偿责任、解除合同、仲裁和诉讼 |
本章重点难点
1.订立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在考试题中,一般出现的合同也是书面合同。
【应用练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订立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