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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应用练习】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作为预付款,下列情形可以使该汇票无效的有()。
A.金额栏填写的数额为“不超过10万元”
B.票据金额的中文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C.未记载付款日期
D.记载了签发票据的用途是预付款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的应记载事项。A选项因未记载确定的金额造成票据无效。B选项因中文和数码记载不一致造成票据无效。C选项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为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D选项为非法定事项的记载,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汇票背书

(1)背书记载事项

①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签章和被背书人的名称。

②背书的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日期。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应用练习】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乙不得对甲行使追索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转让无效
B.背书转让有效
C.乙可以对甲行使追索权
D.乙不得对甲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背书的要求。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该背书转让有效。

【应用练习】甲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70万元;丙3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
C.乙和丙中数额较大的有效
D.乙和丙中签章在前的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之一是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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