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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近四年试题分数统计

2002

2003

2004

2005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2

2

3

3

3

3

2

2

多选题

2

4

1

2

2

4

4

8

判断题

1

1

1

1

1

1

计算题

简答题

1

5

1

5

综合题

合计

4

6

6

11

6

8

8

16

典型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应当清偿的是()。(2002年考题)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试题2】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2002年考题)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申请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试题3】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考题)
A.自行取回
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清算组取回
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等,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

【试题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法定期限为()。(2003年考题)
A.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C.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试题5】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4年考题)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清算组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保全。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还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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