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破产法
一、本章重点提示(05年教材有重大修改,注意本章有可能在主观题中出现的可能)
1、破产的原因(注意哪些特殊情形即使符合破产界限但是不宣告破产);
2、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及法律后果;
3、债权人会议的会议制度(关于债权人是否拥有表决权的规定,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
4、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先注意知道:是否和解,能否达成和解协议完全取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
5、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注意本内容有重大修改,特别注意掌握哪些不属于破产财产,哪些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规定);
6、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和时间界定;
7、破产费用的内容;
8、破产财产的分配。
二、强化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版权说明:本资料来源于深圳朱荣振老师原创编写,欢迎使用和转贴)
(A)其享有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B)无权参加破产程序
(C)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D)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享有表决权。
(A)全体债权人均(B)债务人的保证人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D)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3、企业破产案件中,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A)破产企业(B)债权人会议(C)清算组(D)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A)应当中止(B)应当终结(C)应当继续进行(D)应当与破产程序合并
5、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债权人是()。
(A)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B)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C)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D)和解协议成立后产生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形成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D)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决额的2/3以上
7、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自行取回(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清算组取回(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8、甲企业从2000年1月将一批货物寄存于乙企业,约定存放时间为1年。乙企业于2000年12月将该批货物出卖,获得100万元的货款。2001年1月9日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1月15日受理该案件。至2001年1月甲企业取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被乙企业卖掉。此时,甲企业可以()
(A)行使取回权,要求乙企业追回出卖的货物(B)将100万元的货款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C)向清算组要求取回100万元的价款(D)要求乙企业等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