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得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意:对于不设监事会的,不存在职工代表的问题。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例题】新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就成立公司监事会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若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当设立监事会,且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B.甲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C.监事的任期每届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甲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故C错误。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例题】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另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张某可以用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