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审批机构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相关链接3】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解释1】合营企业出资的对外转让,须经审批机构的审批;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审批的问题。
【解释2】(1)合营企业出资的对外转让,须经审批机构的审批;(2)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审批机构的核准;(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须经审批机构的批准。
【例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他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2005年)
【答案】×
【例题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2007年)
【答案】√
【例题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答案】BCD
(五)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例题】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A
2、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
3、董事会的职权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2005年)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答案】ABCD
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5-19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
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4年不得超过3年
会议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例题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例题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6年)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企业各方协商确定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ACD
5、董事会的特别决议(P166)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例题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例题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选项D:“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
(六)财务与会计管理
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下列部门中,合营企业应当向其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有()。(2002年)
A、物价部门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D、审计部门
【答案】BC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解释】不包括季度会计报表。
【例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七)合营期限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限制类投资项目。
【相关链接】“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在合同中必须订明。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A、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C、延长合营期限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选项B: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选项C: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4)选项D: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需经审批机关的批准。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2、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出资,对该出资不得设置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3、出资转让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4、出资期限
(二)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
(1)合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2)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3、收益分配
(1)合营企业(股权式企业):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企业(契约式企业):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
4、投资回收
(1)合营企业:外国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只能在企业解散清算后才能回收投资。
(2)合作企业:如果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5、经营期限
(1)合营企业:一般的行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