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
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例题1】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2007年)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2)选项BC: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例题2】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在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5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2005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但并没有规定合同各方等量缴付出资,如果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才会出现等量出资的情况,而题目并没有说明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2、收购价款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解释】收购价款不管是120万美元还是1200万美元,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出资期限的比较
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普通出资期限
一次付清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个月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
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分期付款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得超过2年
【例题1】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3年)
A、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答案】B
【解析】(1)选项A: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没有超过60%;(2)选项C:一次性缴付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3)选项D: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例题2】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6年)
A、2004年6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4年6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低于60%;(2)选项C:总期限超过了1年;(3)选项D:一次性缴付不能超过3个月。
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
(1)合营各方均违约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答案】ABCD
【例题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答案】×
4、同步出资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任缴的出资,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审计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相关链接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相关链接3】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相关链接4】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
5、控股问题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
【例题1】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
D、2000年10月5日
【答案】D
【例题2】甲境内企业由乙国外投资者收购60%的股权,并于2006年10月12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7年1月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7年3月3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7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乙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决策权的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
【答案】×
【解析】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
(四)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1、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