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 会议的召开频率
会议 |
召开频率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
每年至少2次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
每年至少1次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
每年至少1次 |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
每年至少1次 |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
表2-2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会议 |
法定条件 |
临时股东会 |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临时债权人会议 |
1、管理人 2、债权人委员会 3、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4、人民法院 |
表2-3 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
会议 |
特别决议 |
通过方式 |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会 |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
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大会 |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合营企业董事会 |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解散 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并、分立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
合作企业董事会 |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3、资产抵押 4、合并、分立、解散 5、变更组织形式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
债权人会议 |
1、和解协议草案 |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 |
表2-4 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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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 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合营企业 |
合作企业 |
增减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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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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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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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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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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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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