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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2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4日
(二)会议制度

 

21 会议的召开频率

会议

召开频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每年至少1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2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会议

法定条件

临时股东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债权人会议

1、管理人

2、债权人委员会

3、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4、人民法院

23 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

会议

特别决议

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大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合营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解散

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并、分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合作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3、资产抵押

4、合并、分立、解散

5、变更组织形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债权人会议

1、和解协议草案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

24 特别决议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解散

发行公司债券

变更组织形式

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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