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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2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4日
  综合题

  一、试题(2007年的综合题见第6章)

  【案例1】(2002年)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解释】本书根据2007年考试大纲对答案进行了调整。

  (1)公司章程中关于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本题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的解决方案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

  (5)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案例2】(2004年)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2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2002年3月10日,天山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2)天山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2答案】

  (1)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000+500+20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2)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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