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07年的分值为7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5年《合同法》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2)在第四节新增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2008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
针对2008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2008年本章的题型主要是客观题;(2)本章重点是第三、四节。
考生应注意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事实;(2)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界定;(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4)委托代理;(5)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的界定;(6)《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7)行政复议的范围;(8)特殊地域管辖原则;(9)诉讼时效期间;(10)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