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违法行为的行为主体
1、执法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例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有()。(2007年)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D、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答案】ABCD
2、违法主体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4)个人。
(二)财政违法行为种类与制裁措施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2)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4)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5)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解释】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2)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
(1)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2)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3)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4)虚列投资完成额;
(5)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解释】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2)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3)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公款私存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例题1】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单位处以()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答案】C
【例题2】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答案】B
【例题3】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2007年)
A、虚增财政收入
B、虚减财政支出
C、克扣转移支付资金
D、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答案】ABCD
(三)财政执法主体的权限和手段
1、要求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配合的权利
2、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的权利
【解释】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存款时,还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利
【解释】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责令停止财政违法行为、暂停拨付财政拨款的权利
5、公告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权利
6、撤销荣誉称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