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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12日

本章同步强化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1(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等;(2)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大提供资料
2,【答案】C【解析】(1)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法律;(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3.【答案】c【解析】(1)《公司法》、《会计法》属于法律;(2)《外汇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3)《证券市场禁人暂行规定》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4.【答案】D解析】(1)《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有7种:(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2)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答案】A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6。&答案ID【解析】(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等。(2)不能代理的行为有:1)依法必须由本人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婚姻登记、遗嘱、收养子女等;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代理: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3)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4)法律规定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能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5)违法行为不能代理。(3)代理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行为不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
7.【答案】B【解析】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答案】C【解析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9.【答案】C【解析】(1)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答案】C【解析】(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发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的,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有效;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11.【答案】B【解析】(1)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2)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属于行政责任;(3)罚金、没收财产等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
12.【答案】B【解析】(1)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为终审,二审判决、裁定从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考试大提供资料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包括(1)权力机关批准成立、(2)行政机关批准成立、(3)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4)向国家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成立、(5)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成立等。
2.【答案IABCD【解析】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发生的意志关系,其产生和内容的实现以经济法规为前提;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标志;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一旦形成,即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3.【答案】ABD【解析】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4.【答案】ABCD【解析】(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各级政府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2)一定条件下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5.【答案】BCD【解析(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能为人控制和支配并有一定经济价值)、经济行为(经济管理、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定劳务)、智力成果和经济权利等。(2)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类。
6.【答案】ABD解析】(1)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以没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的合法行为。(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3)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当然不能生效。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7.【答案]BC【解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B.【答案]BC【解析】(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i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2)《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可撤销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无效合同。(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9.【答案]BCD【解析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10.【答案IACD【解析】(1)代理权滥用的情形: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无权代理的情形: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11.【答案1ABCD解析1表见代理情形有五种:(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行为;(3)代理授权不明;(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12。莨答案】ABC解析j(1)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情况下,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效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3)无权代理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答案]ABC【解析】(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起诉,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14.【答案]ABCD【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考试大提供资料
三、判断题
1.【答案】×【解析】(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不调整一切经济关系。(3)经济法不调整非经济关系。
2.【答案】×【解析】(1)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不能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2)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如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科室、分公司、分店等。
3.【答案】×【解析】(1)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答案】√【解析】对于法人而言,只有具有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的行为能力,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5.【答案】×【解析】(1)受胁迫、欺诈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2)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善意相对人或第三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3)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6.【答案】×【解析】(1)《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可撤销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无效合同。
7.【答案】√【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
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Et起1
年内行使。超过1年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变
成”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B.【答案】√【解析】无权代理情况下,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
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
示的,视为有效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法
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9.【答案】√【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只有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
10.【答案】×【解析】罚金属于刑罚的种类之一,由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一般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
11.【答案】×【解析】我国的仲裁机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试大提供资料
四、综合题
【答案】(1)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改变,即由2003年11月25日变为2004年5月25日。
(2)诉讼时效中断,即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6月6日起计算。
(3)本案中,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6月6日起算,到鸿发公司于2006年6月1日派专人向华美公司讨债,尚不足2年,诉讼时效期间还未满,因而鸿发公司依法不丧失胜诉权。
【解析】此题测试的要点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2003年11月25日,鸿发公司答应华美公司宽限其本金偿还期限6个月,这是鸿发公司与华美公司变更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使得华美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由2003年11月25日延至2004年5月25日,这也就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由2003年11月25日延至2004年5月25日,即到2004年5月25日,华美公司还不偿还20万元本金则从第二天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004年6月5日,鸿发公司委托张某向华美公司转达了要钱的意思,鸿发公司这一行为,是要求华美公司履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鸿发公司要求华美公司履行义务的行为,使从2004年5月26日起的时效中断了,而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本案中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6月6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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