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教材在第一节新增了“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等内容;在第二节中新增了“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法定禁止背书”
2008年、2009年教材未进行调整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P267)
(1)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
(2)票据基础关系,是指作为产生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以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独立性(P265)
(1)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人主张其票据权利,以提示票据为必要,而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关系一般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
(2)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支票的效力;支票无效,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例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
C、请求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
【答案】B
二、票据行为(P268)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P268)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
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