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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P12)

  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释1】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猫抓老鼠不需要事先征求老鼠的同意)。

  【解释2】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属于非单方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P13)

  根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其中,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任何偷吃粮食的老鼠都将面临猫的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老鼠制定的政策),而对策行为则一般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老鼠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吃,有的选择在猫睡着的时候偷吃,有的宁可不要命也要偷吃)。

  【解释】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否则猫抓老鼠有些出师无名),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老鼠无需将自己的行动方案上报给猫)。

  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P13)

  (1)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由于猫的积极工作,增加了粮食产量),也可能是消极的(老鼠遭受灭门之灾,破坏了生态平衡)。

  (2)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B、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C、市场对策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D、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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