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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的登记管理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0年8月23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的登记管理”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三、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  变更申请时间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30日内 
变更实收资本  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另外,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四、注销登记

  1.不需要清算的情况

  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继承。

  2.应当清算的情况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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