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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21)

来源:233网校 2011年2月10日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与证券市场

  (一)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1.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种等)、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2.《证券法》规范的证券仅限于资本证券的范畴,具体包括:

  (1)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上市交易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3)发行、交易的证券衍生品种。(例如权证)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1)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形成股权关系。

  (2)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

  (3)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二)证券的种类

股票

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人民币普通股(A股),是指由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地区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募集外币资金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3)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股票。

债券

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交易方式有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是指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的权利凭证。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方式进行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

(1)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其本身不是权利证明书,持有人不具备股东资格。

期货

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

(1)商品期货。(2)金融期货。

  (三)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要素

  1.证券市场的结构

  (1)证券市场的纵向结构,包括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证券所形成的市场;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转让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横向结构指依据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等。

  2.证券市场的要素

  证券市场的要素,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

  除了上交所与深交所,我国还有如下市场:(1)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NET系统和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2)柜台交易市场;(3)第三市场;(4)第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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