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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粹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12日

二、发行条件

项目

已上市公司增发新股

债券

公开

非公开

向老股东公开配售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向特定对象定向募集

发行条件

证监会核准、机构健全、财务良好、独立经营能力、募资用途明确

证监会核准、机构健全、财务良好、独立经营能力、募资用途明确

证监会核准、机构健全、财务良好、独立经营能力、募资用途明确

证监会核准、机构健全、财务良好、独立经营能力、募资用途明确

证监会核准、机构健全、财务良好、独立经营能力、募资用途明确

3年无虚假无违法

3年无虚假无违法

3年无虚假无违法

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要求、且≤10名、境外机构投资要批准

3年均利可付1年息

已成立为股份公司

已经成立的上市公司

已经成立的上市公司

已经成立的上市公司

净资产有限6000万元、股份3000万元

发起人2-200人,且认购≥35%

配售数量≤配售前股本30%

近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不低于9折)

累计债券余额≤净资产40%

股份发行合法、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行失败返还本息(控股东不履行认配承诺、期满认配数未达拟配的70%)

发行价不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均价

本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控股东认购的36个月不转让

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补亏和非生产性支出

 

控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承诺认配数量、代销方式

最近期末无较大借出或理财性资产(除金融企业)

所募资金:不得超募、用途合法、不得外借或理财、不投资与控股东同业竞争项目、专户存储

利率不超限定水平、可转债同时要符合股票与债券的条件

不得再发

 

 

 

本次发行文件有虚假

前次发行尚未募足

 

 

 

权益被控股东损害未消除

延付本息继续状态

 

 

 

违规对外担保未消除

违法改变用途

 

 

 

现任董高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12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遣责

 

 

 

 

公司或董高涉案被立案调查中

 

 

 

 

最近一年或一期报表非无保留意见,且原因未消除(本次为重大重组除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或公共利益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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