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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8月13日

  知识点讲解、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一)纳税年度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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